2026年8月28日,遼港股份(02880)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公布《遼寧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報告制度》(下稱《制度》),旨在規範公司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流程,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及時、完整,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香港聯交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
《制度》明確,公司董事會辦公室為信息披露管理部門,負責信息收集、審核及披露;公司總部各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負責人及信息聯絡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等被界定為「報告人」,須在「第一時間」(即獲知當日24時前)履行信息報告義務。
《制度》將「重大信息」界定為對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並列舉多個情形及量化標準: 1. 重大交易事項中,除提供財務資助、擔保須「無論金額大小」報告外,其餘事項達到或按12個月累計計算滿足下列任一指標的,應及時報告: • 交易資產總額、資產淨額、成交金額或相關營業收入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淨資產/營業收入的5%以上,且交易金額或相關絕對值分別超過1,000萬元或100萬元; • 交易代價佔公司市值總額5%以上。 2. 關聯交易方面,公司與關聯自然人交易金額達30萬元以上、或與關聯法人交易金額達300萬元且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0.5%以上時需報告;若佔重大交易指標0.1%以上且金額超過300萬港幣亦需報告。 3. 訴訟及仲裁: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且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以上,或12個月累計滿足該標準,須立即報告。 4. 重大風險情形包括重大虧損、主要銀行賬戶被凍結、主要資產被查封或質押超過總資產30%、董事長或總經理無法履職等,共計17項具體情形。 5. 其他重大信息如公司名稱、註冊資本等工商信息變更,股權激勵、股份回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新股或可轉換債券等孖展決議,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質押、凍結或可能被強制過戶等亦納入報告範圍。
《制度》要求報告人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書面文件形式向董事會辦公室報告,並對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信息披露前,各方必須嚴格保密。對未按要求報告、導致公司信息披露違規並造成影響或損失的責任人,公司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內部制度追責。
《制度》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施行,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