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00038)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規定,在香港聯交所刊發海外監管公告,並同步披露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管理制度》(下稱「本制度」)。公司旨在通過完善離職管理流程,進一步保障公司治理結構穩定性與連續性,維護公司及股東合法權益。以下為公告主要內容: 1. 適用範圍與依據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工代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覆蓋任期屆滿、主動辭任、被解除職務等所有離職情形。制度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 2. 離職情形及程序 • 董事、高管出現任期屆滿未連任、主動辭職、被解除職務等情形即視為離任。 • 董事任期屆滿未獲連任的,以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任董事之日為離任日;高級管理人員則以董事會新聘人員到任之日為離任日。 • 辭任需提交書面報告,自公司收到之日生效;若公司內部勞動合同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 若董事會或專門委員會因辭任導致成員低於法定最低人數,公司須在提出辭任起60日內完成補選。 3.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須及時披露離任公告,內容包括離任時間、原因、職務變化、是否繼續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職、公開承諾履行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獨立董事提前辭任時須說明相關關注事項。 4. 離任後的責任與義務 • 離任人員須完成工作交接,繼續配合公司對履職期間重大事項的核查。 • 離任後對公司商業祕密的保密義務持續有效;未履行完畢的公開承諾仍須繼續履行。 • 離任後繼續持有公司股份的,須遵守相關監管及公司內部股票持有與變動規定。 5. 責任追究 董事、高管如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損失,即使離職亦須承擔賠償責任;不得通過辭職規避應承擔的法律和合規責任。 6. 其他事項 制度生效及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所有,若與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存在不一致,以後者為準。 董事會成員信息顯示,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會由8名董事及1名職工董事組成,分別為:執行董事趙維林、魏濤;非執行董事方憲法、楊建輝、孫峯;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書茂、徐立友、黃綺汶;職工董事李鵬。 本次發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了公司治理的銜接機制和離職責任認定要求,有助於提升公司運營的規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