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龍(09976)發布新版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 將於H股上市日起生效

公告速遞
09/08

2026年8月,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9976)公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根據文件,公司為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完善治理結構,重新明確了審計委員會的組成、職責與運作機制。主要要點如下:

1. 設立背景與生效時間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對原《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2025年修訂)》進行修訂。新細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司H股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2. 組織架構 • 審計委員會由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包括2名獨立董事。 • 主任委員須由具備適當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董事擔任。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3. 會議機制 • 審計委員會每個會計年度至少召開4次定期會議,會議召開前3天通知全體委員;臨時會議可視情況隨時召開。 • 會議須有不少於三分之二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會議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10年。

4. 主要職責 • 監督評估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工作;就外部審計機構的聘任、續聘或更換向董事會提供建議。 • 審閱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及季度報告的財務信息,關注重大會計政策變動、重大調整及持續經營等事項。 • 監控公司財務報告制度、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 • 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包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提出解任建議等。 • 定期督導內部審計部門,每半年對募集資金使用、關聯交易、大額資金往來等高風險事項進行一次檢查並出具報告。 • 相關事項須經審計委員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包括定期報告中的財務信息、聘任或解聘外部審計機構、財務負責人等。

5. 保密與合規要求 出席會議的委員及列席人員對會議內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董事會授權不得披露相關信息。細則與國家法律法規、上市規則或《公司章程》如有衝突時,將按後者執行並及時修訂。

公司表示,新版細則的實施旨在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職能,為即將進行的H股上市奠定治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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