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00604)公告顯示,董事會已於2026年8月27日通過決議,正式設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並採納其職權範圍。
委員會關鍵信息如下:
1. 結構設定 • 由董事會任命不少於三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主席由董事會委任。 • 委員會可將部分職能委派至具備所需權限的小組,但仍須向董事會負責。
2. 會議規則 •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 會議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 • 議案需由出席成員以多數票通過。
3. 權限 • 有權向任何僱員索取所需資料,並可在必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 • 可獲得履行職能所需的資源支持。
4. 核心職責 • 指導並審閱集團在企業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願景、目標與策略。 • 監督管理層在落實可持續發展重點和目標方面的行動,並跟進相關目標與指標的進度。 • 識別並向董事會彙報與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重大風險及機遇(包括氣候相關事項),並審閱應對策略。 • 監測新興環境、社會及治理(ESG)趨勢對集團業務的潛在影響。 • 審閱集團可持續發展政策、實務及合規情況,確保符合適用法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要求。 • 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2要求,審閱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含氣候相關披露)並向董事會建議提交審批。
5. 彙報機制 • 委員會將在適當時候向董事會彙報工作進展。
公司表示,委員會將定期檢討其自身表現及上述職權範圍,並在需要時向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