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916,以下稱「江西銀行」)8月5日公告,已取得中國人民銀行及江西金融監管局有關債券發行的行政許可與批覆,可在全國銀行間市場及境外市場分期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普通金融債券及其他資本工具。
中國人民銀行向江西銀行下發《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銀許准予決字[2026]第70號),同意該行在2027年6月30日前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效期末新增餘額不超過40億元,發行後資本補充債券餘額上限為120億元。江西銀行可在有效期內自主選擇分期發行時間。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銀許准予決字[2026]第71號),同意江西銀行在2027年6月30日前發行普通金融債券。有效期末新增餘額不超過20億元,發行後普通金融債券餘額上限為160億元,發行節奏由銀行自主決定。
此外,江西銀行近日收到《江西金融監管局關於江西銀行發行資本工具的批覆》(贛金監覆[2026]142號),同意其在批准額度內發行不超過110億元的資本工具,品種為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和二級資本債券;發行工作須在批覆之日起24個月內完成。
江西銀行表示,將嚴格遵守《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操作規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做好債券發行管理與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