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01800)於公告中披露,公司《董事會審計與風險委員會議事規則》已進行第六次修訂,並於2026年8月27日由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本次規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前,該規則曾歷經2006年10月8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3月9日、2012年3月26日、2014年11月24日及2020年12月30日共五次修訂。
主要調整及核心條款如下:
1. 組成與任期 • 委員會由不少於3名非執行董事組成,獨立董事須佔過半數,員工董事可擔任委員。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獨立董事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6年。 • 委員會設主席1名,由獨立董事中的會計專業人士擔任。
2. 會議制度 • 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在董事會或主席認為必要,或2名及以上委員提議時,於7日內召開臨時會議。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委員會與外部審計機構每年至少召開2次溝通會議。
3. 核心職責 • 審核公司財務信息披露,重點審閱會計政策變更、重大會計估計及差錯更正等事項。 • 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工作,提議聘請、續聘或更換審計機構,並對審計費用提出建議。 • 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及內控、風險與合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 檢查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並按規定組織開展投資項目後評價。 • 承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相關職權,包括檢查公司財務和監督董事、高管履職等。
4. 保障措施 • 公司設立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工作小組,由分管或協管審計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組長,成員包括總審計師、總法律顧問及相關部門負責人。 • 委員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管理層及相關部門須配合提供資料及支持。
公告稱,如本規則與後續頒佈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則或經合法程序修訂的公司章程存在衝突,將按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並儘快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