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00123.HK)公告稱,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杭州燚樂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當日與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濱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目標公司」)及杭州濱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擬通過增資方式共同開發位於杭州市拱墅區康橋單元GS120103-10地塊的住宅項目。
根據協議,目標公司註冊資本將由5,000萬元增至9億元。其中,杭州燚樂出資4.59億元認購新增註冊資本,杭州濱江則出資3.91億元。增資完成後,杭州燚樂與杭州濱江將分別持有項目公司51%及49%股權,並按相按年例向目標公司提供股東貸款。
杭州燚樂需承擔的總對價約為9.49億元,具體包括: 1. 認購目標公司新增註冊資本4.59億元; 2. 支付利息約648.52萬元; 3. 提供股東貸款約4.90億元。
上述對價以公司內部資源支付。
目標地塊於2026年7月21日由目標公司競得,總土地出讓金為18.10億元。杭州濱江(通過目標公司)已向杭州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支付2.60億元保證金,並將分兩期支付餘款:首期6.45億元須在2026年9月3日或之前繳付,第二期9.05億元須在2027年8月3日或之前繳付。土地出讓金及項目公司運營資金將由杭州燚樂與杭州濱江按51%:49%的比例承擔。
合作協議設定過渡期安排:目標公司需在協議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公司51%股權質押給杭州燚樂作為完成前付款擔保。完成條件包括項目公司取得目標地塊不動產權證並完成超過總開發投資額25%(不含土地價款)的建設投入,以及杭州燚樂完成國資評估備案及產權登記。
交易完成後,項目公司將成為越秀地產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將納入越秀地產合併報表。
公告指出,該交易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14A章屬關連交易,適用申報及公告規定,豁免發行通函、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公司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