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1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3988)公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2026年修訂)》,進一步細化審計委員會的構成、職權及運作機制,以提升財務信息披露和內部控制的規範性與有效性。以下為公告要點:
1. 組織架構 – 審計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名非執行董事,且獨立董事須佔過半數; – 設主席1名,由獨立董事中的會計專業人士擔任,可根據需要設副主席1名; – 成員任期與董事會同步,期滿可連選連任。
2. 專業要求 – 全體委員應具備財務、審計、會計或法律等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 – 至少1名獨立董事需具備適當的財務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
3. 主要職責(節選) – 檢查公司財務,審議財務信息及其披露情況; – 提議聘請、續聘或更換外部審計師並監督其工作; – 審議年度和中期財務報告及相關審計報告,對信息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出具判斷性報告; – 審議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及年度審計計劃,確保審計獨立性並對內部審計進行考覈評價; – 督促評估內部控制,審議重大會計政策變動、內部控制缺陷整改及欺詐案件報告; –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在必要時提出解任建議或提起訴訟。
4. 會議制度 – 每年召開不少於4次會議,至少每季度一次;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對重大、複雜議題原則上採用現場會議形式討論,亦可根據情形採取書面傳籤方式; – 至少每年兩次安排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師單獨會談。
5. 信息披露與報告 – 董事會在披露年度報告的同時,將公開審計委員會年度履職情況; – 審計委員會有權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及監管機構提交提案或報告,並可在董事會不履行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6. 生效時間與後續安排 – 該議事規則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 委員會將至少每年一次對自身組成、工作規則和有效性進行評估,並向董事會報告。
中國銀行表示,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構,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規要求,確保審計委員會依法獨立、規範、高效地履行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