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來源:
編者按
根據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要求,強制披露主體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發布2025年度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其他上市公司自願適用。為反映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水平,助力做好可持續發展相關工作,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分析總結430家強制披露主體可持續信息披露情況,形成《強制披露主體2026年可持續信息披露情況分析報告》,由協會可持續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單位妙盈科技提供數據支持。
以下為報告節選,供市場各方參考。
研究對象及說明:
本報告所稱「強制披露主體」是指2025年度滿足指引強制披露主體條件的上市公司,包括在2025年整個報告期持續被納入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深證100指數、創業板指數等相關指數樣本公司,以及截至2025年底,在境內發行A股或B股,同時在境外發行H股、D股等境外股本以及存託憑證(GDR)的境內外同時上市公司,共430家。
本報告統計範圍包括可持續發展報告、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報告以及其他包含相關關鍵詞的報告。在不做特別說明的情況下,上述報告統稱為「可持續發展報告」。本報告所標註「年度」是指可持續信息覆蓋年度,而非相關報告披露年份。
本報告數據均來源於上市公司公開披露信息,統計截止時點為2026年4月30日。
------------------------------------------------------------------------
截至2026年4月30日,430家強制披露主體全部完成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披露率達到100%,可持續信息披露呈現以下特點和趨勢:
一是報告名稱與編制體系更加統一。2026年,強制披露主體全部以「可持續發展報告」或「ESG報告」作為報告名稱,普遍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四要素」框架開展信息披露,報告規範性和可比性持續提升。
二是報告議題識別質量持續優化。2026年,強制披露主體對指引設定議題的覆蓋範圍進一步擴大,全部強制披露主體均開展了重要性評估,絕大多數企業已能夠圍繞自身經營特點開展系統化議題識別與分析,雙重重要性理念已從實踐探索逐步發展成為市場共識。
三是氣候變化信息披露進一步深化。強制披露主體溫室氣體排放披露率逐年提升,越來越多上市公司開展氣候相關財務影響分析、氣候情景分析,披露氣候轉型計劃、氣候績效與高管薪酬掛鉤等信息,氣候信息披露正從排放數據披露向風險管理和戰略管理深化。
四是高質量披露將成為下一階段關注重點。隨着指引的落地實施,強制披露主體可持續信息披露逐步從是否披露向如何提升信息披露水平轉變。定量信息披露、財務影響分析及目標執行跟蹤等方面將更加受關注。
具體披露情況如下:
一、披露率情況
從整體來看,2024年度絕大部分強制披露主體已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2025年度披露率達100%(430家),其中19家公司為首次披露報告。

二、報告發布情況
1.報告名稱
2024年度,強制披露主體中有65家以「社會責任報告」作為報告名稱;2025年度全部以「可持續發展報告」或「環境、社會及治理(ESG)報告」命名,二者比例分別為50.23%(216家)和49.77%(214家)。

2.報告發布時間
2025年度,強制披露主體均在4月30日或之前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在4月30日之前和4月30日當天披露報告的佔比分別為93.02%(400家)和6.98%(30家)。91.63%(394家)的報告與年報同時披露。

3.報告篇幅及形式
強制披露主體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篇幅整體呈現增長趨勢。2024年度報告平均篇幅為101頁,2025年度為118頁。2025年度超過六成(60.70%,261家)強制披露主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超過100頁。54.88%(236家)發布中英文兩個版本報告。

4.編制依據
2025年度,除了以指引作為編制依據外,《GRI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UN SDGs)是主要參考的標準,二者佔比分別為83.02%(357家)和57.91%(249家)。

5.鑑證情況
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鑑證的強制披露主體數量穩步上升。2025年度,430家強制披露主體中,有31.40%(135家)聘請了第三方機構開展報告鑑證或審驗,其中依據AA1000審驗標準(第三版)、《國際鑑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修訂版)——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鑑證業務》(ISAE 3000)的公司佔比最高,分別為51.85%(70家)和45.19%(61家)。

三、重要性議題識別與分析
1.重要性議題識別情況
2025年度,430家強制披露主體均開展了重要性評估。其中,有98.60%(424家)披露開展了雙重重要性評估分析,91.86%(395家)披露了邀請利益相關方參與重要性議題識別和分析。

2.指引議題覆蓋情況
強制披露主體可持續發展報告對指引議題的覆蓋範圍持續擴大。2025年度,430家強制披露主體中,有8.14%(35家)披露了全部21項議題,91.40%(393家)披露了16-20項議題。在各項議題中,「科技倫理」的披露比例最低,佔比為20.23%(87家)。


3.利益相關方溝通
絕大部分強制披露主體披露了利益相關方溝通的相關信息。2025年度,430家強制披露主體中,有97.67%(420家)已披露與利益相關方溝通的相關信息。其中,股東、客戶和員工為主要溝通對象,佔比分別為97.67%(420家)、97.21%(418家)和97.21%(418家)。


四、「四要素」披露情況
1.「四要素-治理」披露情況
2025年度,99.77%(429家)的強制披露主體披露了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98.60%(424家)的強制披露主體披露了董事會對可持續發展事宜進行監督。同時,有56.98%(245家)的強制披露主體建立了董事會可持續發展相關專門委員會,其中佔比最高的為「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戰略與ESG委員會」。
2.「四要素-戰略」披露情況
2025年度,強制披露主體中有96.74%(416家)制定了應對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的規劃或策略。
3.「四要素-影響、風險及機遇管理」披露情況
2025年度,有6個議題的影響、風險和機遇識別與管理信息的披露佔比超過90%,包括應對氣候變化、環境合規管理、能源利用、產品和服務安全與質量、員工以及反商業賄賂及反貪污。其中,針對「應對氣候變化」議題披露的佔比最高,為98.37%(423家)。

4.「四要素-指標與目標」披露情況
4.1 量化指標披露數量
強制披露主體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量化指標的數量呈上升趨勢。2025年度,所有強制披露主體均披露了量化指標,其中,3.49%(15家)量化指標披露數量大於100個,72.33%(311家)量化指標披露數量在50至100個之間。

4.2 指標平衡性
2024年度,絕大部分強制披露主體在報告中至少披露一項負面指標。2025年度,所有強制披露主體均披露至少一項負面指標,包括:環境、勞工管理、職業健康安全、腐敗及產品責任方面的違規事件;員工流失率;非正式員工比例;工傷事故,損失工時,傷亡人數,職業病發生人數等。
4.3可持續發展目標
強制披露主體在定量目標及執行情況的披露上呈現增長趨勢。2025年度,分別有68.60%(295家)、46.74%(201家)和45.12%(194家)的強制披露主體設定了溫室氣體減排、職業健康與安全以及減少能源消耗的目標。披露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的公司中,有65.08%(192家)進一步披露了相關目標的執行進展情況。
五、應對氣候變化議題披露情況
1.以「四要素」為披露框架
按照「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四要素框架披露氣候相關信息的強制披露主體數量逐年增加。2025年度,有72.33%(311家)採用該框架對氣候相關信息進行披露。
2.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分析
2.1 識別出的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
2025年度,強制披露主體進一步完善對不同類型氣候風險與機遇要素的識別。其中,披露「識別的機遇」的公司佔比為88.60%(381家);披露「急性物理風險」及「政策及法規風險」佔比分別為83.72%(360家)和85.58%(368家)。

2.2 分析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財務影響
2025年度,在430家強制披露主體中,有89.07%(383家)開展了財務影響分析,絕大部分採取定性方式來描述相關財務影響,10.23%(44家)採取定量形式分析。
2.3 開展氣候相關情景分析
2025年度,在430家強制披露主體中,有43.02%(185家)開展了氣候相關情景分析。其中,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國際能源署(IEA)以及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發布的情景模型是最主要的參考工具。

3.溫室氣體排放量披露情況
3.1 溫室氣體排放量披露率
強制披露主體在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上呈現穩步上升趨勢。2025年度,披露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強制披露主體佔比達到97.44%(419家),其中披露範圍1和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佔比均達到95.58%(411家),披露範圍3的數量亦逐步增加,佔比提升至44.42%(191家)。溫室氣體範圍3排放類別中,員工差旅、採購商品及服務和員工通勤的披露率排名前三,佔比分別為41.88%(80家)、36.65%(70家)和32.98%(63家)。

3.2 溫室氣體排放量覈算標準
2025年度,419家披露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強制披露主體中,使用生態環境部及國家發展改革委《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覈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標準的佔比最高,為37.95%(159家);使用《國際溫室氣體覈算體系標準》(GHG Protocol)的次之,為36.52%(153家)。

4.應對氣候變化其他披露情況
430家強制披露主體中:25.35%(109家)披露了實現碳達峯的時間節點;31.16%(134家)披露了實現碳中和的時間節點;26.05%(112家)圍繞碳信用額度應用或碳排放權交易開展了相關研究與籌劃,或已通過具體行動實現碳抵消與效益獲取;15.12%(65家)提及了內部碳定價機制相關信息;99.07%(426家)已推進碳減排行動,通過實施溫室氣體減排方案、應用節能技術、優化清潔能源結構以及部署智能能源管控系統等多元化舉措落實碳減排;30.93%(133家)披露了氣候績效與高管薪酬掛鉤相關信息。
附表:強制披露主體名單(以證券代碼為序)








責任編輯:孫同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