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甄選網絡侵權案勝訴 「說書人土土」等賬號運營方被判賠20.1萬

中國質量新聞網
09/04

轉自:中國網

中國網財經9月3日訊 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公告,公布東方優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優選」)與張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民事判決主要內容。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人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生效判決,張某須在其運營的多個自媒體賬號置頂發布致歉聲明,向東方優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持續時間不少於七日,並賠償財產損失20.1萬元(含律師費5萬元、公證取證費1000元)。因張某未履行致歉義務,東方優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已立案執行。

圖源:人民法院公告網

判決書顯示,東方優選為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負責「東方甄選」品牌建設與運營,系抖音、微博、微信、APP等平台「東方甄選」相關賬號的運營主體。張某則運營「說書人土土」「說書人土撥鼠」等多個抖音賬號,以及微信視頻號、小紅書、快手等多個平台賬號。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在其運營的系列賬號中,圍繞東方甄選財報中的「政府補助」及與輝同行股權交易事項發布多篇言論。關於「政府補助」,張某曾解讀為「向政府收取的宣傳費」,但東方甄選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財報》明確該項為「當地市政業務發展相關的政府補貼」,且東方優選及相關主體已多次公開聲明該款項系合規合法的稅收補貼,並非向文旅等方收取的宣傳費。法院認為,根據一般公衆認知及在案證據,無法得出「政府補貼」即為「宣傳費」的結論。

關於「股權交易款」,張某曾公開發布「東方優選含淚賺了董宇輝7356萬收購款」「送給董宇輝,本年度最大冷笑話」等內容。法院查明,2024年7月25日,東方甄選公司已發布《離任公告》《關聯交易公告》,同日董宇輝及俞敏洪亦分別發文說明股權購買款安排;8月23日《2024年財報》進一步披露了目標公司利潤分派及股權轉讓對價為76585460元。法院認定,在上述公告及說明相繼發布後,一般公衆無法得出東方優選「賺取收購款」等論斷。東方優選發布闢謠視頻後,張某仍繼續發布系列回應視頻,法院據此認定其具有明顯主觀過錯。

判決書同時指出,張某運營的賬號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涉案言論廣泛傳播,致使東方優選收到大量負面評價,對其品牌形象和商業信譽造成侵害。特別是在案件審理期間,張某持續發布相關視頻、文章,並通過直播方式利用訴訟情況吸引流量,導致侵害後果進一步擴大。法院認定張某主觀上具有過錯,客觀上實施了侵權行為,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明顯因果關係,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同時駁回了張某的反訴請求。

根據終審判決結果,張某須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於抖音、微信視頻號、小紅書、快手等平台的多個賬號置頂發布經法院審核的致歉聲明,持續不少於七日。如逾期未履行,法院將依東方優選申請,在人民法院公告網刊登判決書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張某負擔。目前,因張某未主動履行致歉義務,該案已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近年來,東方甄選就網絡侵權已提起多起訴訟。2026年8月,自媒體「紫霞仙子」運營者胡某某因發布不實言論向東方甄選公開道歉;2026年7月,「股市狼頭哥」名譽權糾紛案終審判賠8萬元;2026年1月,「長公主駕到」運營者範某某在東方甄選起訴後主動和解並公開致歉;2025年5月,「東坡妹妹」網絡侵權案終審駁回上訴,判賠3.6萬元。

北京市中諮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律師馮紫晨表示,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自媒體在解讀企業財務信息時,應以已公開披露的正式公告和官方聲明為依據,避免進行缺乏證據支撐的主觀推測。「本案判決明確了言論自由的合理邊界,對於借熱點事件惡意炒作、持續傳播不實信息並以此牟取流量的行為,司法裁判給予了否定性評價。這一裁判導向與'清朗'系列專項行動集中整治惡意炒作涉企信息、優化營商網絡環境的治理方向高度契合,體現了司法保護與網絡生態治理的同向發力,對規範網絡內容創作環境、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具有積極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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