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微博

(相關案件裁判文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中經記者 晏國文 盧志坤 北京報道
醫藥回扣是醫藥購銷領域的頑瘴痼疾。
2026年5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起醫藥代表因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而被判刑的案例。
裁判文書顯示,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自2014年12月起,以其妻子的身份應聘成為江蘇某有限公司銷售代理人,負責蘄春地區的銷售業務。
自2015年年底,李某(已判決)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趙某長期向某醫院銷售藥品。
經鑑定,被告人趙某向蘄春縣某醫院銷售藥品,共計獲利201.8萬元。
經李某運作,其子馬某於2016年4月至2020年年底收受趙某支付的3種藥品提成共計60.0681萬元,上述事實與起訴書指控一致。
另查明,趙某自2016年至2020年年底向某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銷售藥品共計獲利208.91萬元,扣減稅款、配送費和勞務報酬36.92萬元,扣減個性化政策考覈、商業回籠考覈、品種推進考覈24.4萬元,趙某個人實際獲利共計147.58萬元。
2023年10月20日,被告人趙某自願向蘄春縣監委退繳全部違法所得150萬元。
2026年3月17日,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某因以支付銷售提成的方式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60.0681萬元,其行為構成行賄罪,判決趙某犯行賄罪,判刑1年3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另外,150萬元違法所得被沒收,上繳國庫。
裁判文書提到了部分藥品,比如蒲地藍消炎口服液、小兒豉翹清熱顆粒、黃龍止咳顆粒、健胃消食口服液等。據了解,這些藥品主要是濟川藥業的獨家產品。裁判文書中也兩次簡要提到該公司的名稱。
國家醫保局方面曾表示,醫藥商業賄賂本質上是通過給予不正當利益收買醫院進藥和醫生處方權,干擾正常診療行為,妨礙公平競爭,哄擡醫藥價格,損害患者利益,使得醫藥產品銷售從實際臨床價值轉為以高返點和高回扣驅動的不當競爭,用賄賂為高價藥械開路,讓賄賂多少成為評價選擇藥械的標準。
(編輯:曹學平 審核: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