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海關所屬蒙自海關轄區一家報關企業在辦理涉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出口貨物申報時,通過製作虛假合同單證等方式,將實際出口人的貨物以其他公司的名義申報出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並受到行政處罰,蒙自海關將該公司信用等級由常規企業調整為失信企業。這是信用管理新規施行後,雲南省內首次對違反出口管制法企業適用信用懲戒措施的案例。
根據2026年4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因走私行為或者故意違反出口管制法行為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海關認定為失信企業。信用降級後,企業不僅面臨無法享受海關通關便利措施,在其他領域環節也將受限。
「懲戒不是目的,規範纔是根本。」蒙自海關稽查科副科長王維媛介紹,「在作出失信認定前,海關嚴格履行‘一降級一告知’程序,在送達法律文書的同時,第一時間向企業講解失信後果,並重點告知失信信息信用修復及信用等級上調的條件、程序和所需材料,指導企業清楚‘整改什麼、怎麼整改、達到什麼標準後可以申請修復’,讓企業在受到懲戒的同時清楚知曉合規出口、修復信用的路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報關企業依法履行真實性合理審查義務的要求和內容,報關企業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參與虛假合同、單證製作,構成僞報瞞報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針對該案暴露的報關企業問題,蒙自海關隨即聯合口岸海關組織專項約談,圍繞出口管制法定義務及內部合規要求,對涉案企業開展「一對一」政策宣講,重點指導企業完善出口前物項識別、許可證覈驗、最終用戶篩查等內部管控制度,從源頭堵塞管理漏洞。經約談教育,該報關企業從合規體系建設、操作流程控制、人員管理等多維度進行整改。
蒙自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關將持續深化企業信用管理,堅持懲戒與指導並重、監管與服務並舉,跟蹤信用降級企業的整改進展,依法依規啓動失信信息信用修復及信用等級上調程序,幫助企業重回規範經營軌道,以信用賦能引導企業守法合規經營,推動外貿高質量發展。
雲南網記者 楊之輝 通訊員 張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