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佳明集團控股(01271)發布公告,於2026年9月18日,賣方(為本公司兩間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買方訂立該等協議,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已有條件同意按最低總代價為 21.79 億港元,以及潛在進一步額外款項最多 2.66 億港元,最高總代價為 24.45 億港元購買該等物業。
該等物業為持作租賃用途的數據中心發展項目。物業 1 的首兩期已於2025年12月交付予買方(作為現時佔用人)並開始產生租賃收入;餘下發展及裝修工程仍在進行中。物業 2 正在施工中,擬用作數據中心,目前並無產生租賃收入。
董事會目前正採取所有可行策略以降低本集團資產負債表的槓桿、增加其營運資金並鞏固長期財務穩定。出售事項為本集團提供機會,將兩項物業整體出售予單一買家,並變現龐大現金所得款項,從而加強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同時減少其整體債務,並降低其孖展成本及發展該等物業的風險,惟仍須遵守該等協議項下的持續責任。
本集團自2025年6月起曾尋求潛在出售交易,並與各方進入不同的非約束性程序,但未達成任何正式協議。現時買方已同意根據該等協議收購該等物業。儘管兩項交付並非互為條件,與單一買家進行交易可減少物色及與不同買家磋商所需的時間、執行上的風險及重複成本,並可協調盡職調查、貸款人同意、還款及抵押解除等事宜。付款結構允許各物業於其交付時轉讓並支付最低總代價,而歸屬於特定餘下工程的代價則僅在交付後條件獲達成時方予支付。因此,此結構使出售可在該等工程完成前進行,而董事會在評估出售事項的優點時無需依賴收取進一步額外款項。董事會曾考慮分別出售或將出售與本公司另外兩項物業捆綁進行,但經考慮兩項物業均位置接近,並在技術上設計為共同營運;及買方為物業 1 現時佔用人(向第三方出售物業 1 必需得到其同意),認為此結構下的條款、時間及執行確定性更適合及可行以滿足本集團的資金需求。
董事會已假設並無收取任何進一步額外款項的情況下評估出售事項,包括最低總代價較落成狀態初步估值折讓約 19.0%,以及預期會計虧損 10.88 億港元。該虧損主要反映出售所得款項低於歷史賬面值,其本身並非於交付時的獨立現金付款。董事會已權衡此虧損與即時將現金所得款項淨額用於減債、延遲出售的孖展成本及執行風險,以及繼續擁有該等物業的成本及風險。計劃還款所帶來的預期年度孖展成本節省約為 1.36 億港元;本集團餘下工程、過渡安排及其他責任主要包括為據該等協議規定的特定裝修工程。該等協議項下特定裝修工程及特定建築工程的估計總成本約為 1.18 億港元,其中約 7,250 萬港元仍須由本集團支付,以完成該等工程及達成相關交收後條件。相關估計總成本乃參考為完成根據該等協議的特定裝修工程而訂立的相關分包協議下剩餘應付的金額釐定。經考慮上述事項、買家物色程序的結果、可用替代方案以及上文所述的孖展及抵押解除安排後,董事會認為即使並無收取進一步額外款項,出售事項的裨益仍大於預期會計虧損及保留責任。